摘要
新闻具有赋予传播对象强大合法性、认同性和维护性的属性与功能,既是传媒文化的体现者、传播者,更是传媒文化建构中的助推者与瞭望者。因此,在反映传媒文化的过程中,新闻不应丧失自身的使命与职责,应积极发挥自身特性,发挥传媒文化助推者和瞭望者的特殊功能,审视传媒文化中的"不测风云和浅滩暗礁,及时发出警告",从而塑造和引导一种健康和谐、多元协调的传媒文化。
出处
《青海社会科学》
CSSCI
2009年第1期190-194,共5页
Qingha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大众传媒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传播与运用研究》(08BXW00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