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当他们作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处于刑事诉讼的各个程序阶段时,很可能会出现一些身心问题,因此需要由父母、监护人等适当的成年人在场帮其疏导或提供帮助。虽然我国现有的少年司法制度已初步确立了一种法定代理人介入制度,但还不全面,尚待新的立法深入规定,以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年第2期63-66,共4页
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
基金
2009年北京市教委社科计划资助项目"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处置措施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