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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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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保障居民供热采暖,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2月1019发布了三北地区供热企业《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号)。
出处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09年第7期M0002-M0002,共1页 Friends of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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