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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老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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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看到本期《天津检察》“难点研讨”栏目的讨论题后,笔者忽然想起了几年前曾经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在这起案件中,83岁的被告与70多岁的被害人共同生活在一个养老院内,因为睡觉打呼噜等日常生活琐事产生矛盾。一天夜间,被告拿着一把水果刀欲图将被害人捅死,但由于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只是将被害人颈部捅成轻微伤。后被害人由于疼痛惊醒后,将被告当场抓获。该被告人后被判处了有期徒刑。笔者结合这个案例,谈谈老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问题。
作者 郝静
出处 《天津检察》 2009年第1期44-44,共1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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