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渝湘鄂黔毗邻地区巴楚文化圈内各民族人民,在长期的社会生活实践中累积了一系列的习惯法规范和程式,构成了颇具特色的纠纷解决机制,并在国家法制与各民族传统习惯法的冲突、调适、整合过程中呈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势,形成了多种纠纷解决模式,即自我约束模式、习惯法调解模式、国家法介入模式、习惯法与国家法共同作用模式。这些纠纷解决机制的运行,整合了习惯法、传统习俗、道德力量、宗教因素各方面的资源,最终实现社会控制的目的。
出处
《贵州社会科学》
CSSCI
2009年第3期86-92,共7页
Guizhou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