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事权的内在本质是公共服务职责。事权的划分是各级政府职责范围的划分和确定,它是处理政府间财政关系的依据,并在财政体制中居于主导地位。中央与地方政府间事权划分应根据事权的内涵,按"受益、效率、技术"原则来划分各级政府事权。中国这样的一个大国,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程度不一,财政能力差异较大,中央集中一定的财力对于保证中央的权威和平衡地区间差异是必需的,因此,财力与事权相匹配模式仍应坚持间接匹配模式。应改自治模式的省管县为命令模式的省管县,中央政府直接参与到省以下财政体制的制定中去,由中央政府通过法律的形式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范围。应该有条件地赋予省级政府和计划单列市政府部分举债权,在省以下财政体制模式选择上,本文倾向于选择命令式模式,但建议给予省级政府相应的选择权。应该加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尤其是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规范转移支付方式,尝试建立横向转移支付制度,保证地区间财力均等化和各级政府事权与财力的真正匹配。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74-77,共4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研究>(编号:06BJY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