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弱势群体的出现更多的是社会转型阶段社会矛盾的产物,全社会都有责任。鉴于弱势群体的社会弱势地位,对于他们的犯罪更要仔细分析深层次的原因,应当本着挽救、教育的思想,正确贯彻行刑社会化的理念。与监禁刑及其执行相比,对弱势群体犯罪人员采用社区矫正的行刑方法,可以排除或减少弱势群体因犯罪而落下的不良印记,减少其再犯罪率,有利于社区服刑人员再社会化,进而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立,增进社会和谐。
出处
《新疆社科论坛》
2009年第1期17-21,共5页
Tribune of Social Sciences in Xinj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