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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无书面约定可以视为已经转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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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小刚于2007年12月1日到某科技公司第一项目部上班.任部门主管。当时双方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每月工资为4000元。转正之后每月工资为5500元。小刚上班后.公司一直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两个月后.公司人力资源部将他的工资调整为5500元。又过了两个月.小刚因经营问题与经理发生冲突.一怒之下辞职。当时公司仍然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欠着他一个月的工资。小刚向公司索要工资.并且主张试用期工资也应按5500元支付.应该补足1500元的差额。请问,小刚的要求合理吗?
出处 《人民调解》 2009年第2期40-40,共1页 People's Med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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