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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积极落实国家“惠民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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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12月8日,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区范同内取消9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停止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加上自2008年9月1日起统一停止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作者 卢芳
出处 《新疆财会》 2009年第1期69-6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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