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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十大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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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修订通过《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后的条例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修订历时三年,历经三审,几经波折,终于获得通过。自2006年修订工作启动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几乎采用了现有所有的立法手段,即1次立法听证会、2次公开征求意见、3次书面征求意见、4次立法调研、多次研究论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这在常委会法规修改工作中是很少有的。修订后的条例共分八章,七十一条,分别就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和维护,法律责任等各个环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与原来的条例相比,新条例在以下几个方面有了创新:
作者 刘水连 文卓
出处 《住宅与房地产》 2009年第2期71-73,共3页 Housing And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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