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三、欧洲刑警组织与国际反恐警务欧洲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制定了专门的反恐政策。例如,为应对恐怖主义及相关国际犯罪,1975年。欧洲警察机构建立相关机制,交流有关恐怖主义、激进主义、极端主义和国际暴力集团的信息。1993年,《欧盟宪章》第6条对国际暴力集团、有关欧洲机构的司法惯例和移民问题进行了规制,以作为欧盟成员国之间取消边境控制的补救性措施。1997年,欧洲成立了一个反恐预备小组,以决定欧洲刑警组织在反恐事务中的职能和作用。随后的《阿姆斯特丹条约》扩大了欧洲刑警组织在反恐事务中的权限。
出处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09年第1期51-53,共3页
Journal of Zhejiang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