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英、美、法、德、日、新等国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具有鲜明的特点。其做法对我国公务员法律制度的完善,对设立专门独立的公务员绩效评估领导机构,建立严格、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估程序,完善客观公正、公平的公务员考核标准,建立灵活多样、多层的公务员考核方法,注重考核的信息反馈和提高考核的功效,全面强化公务员考核的监督机制建设等方面具有广泛的借鉴作用。研究、学习发达国家公务员的考核评价机制,对于健全和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2008年第11期49-52,共4页
Social Scient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