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从公共选择理论的视角对理性经济人在我国知识产权行政处罚制度中的选择行为进行了比较分析,结合制度内不同行为主体的制度偏好、行为策略和效用追求,提出了以促进社会福利最大增量的总体效率作为判断制度优劣的标准。并认为,以特定时期内优先确认的群体利益为核心对知识产权行政处罚制度进行制度安排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制度选择途径。最后,文章以上述标准考察了我国现存知识产权行政处罚制度存在的制度性问题,并在阐释阻碍和推动制度变革诸多因素的基础上,探讨了我国知识产权行政处罚制度进行制度选择的方向和措施。
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2008年第11期66-70,共5页
Social Scient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