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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零部件争端案裁决分析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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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在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时,承诺大幅度降低汽车进口关税,表示要在2005年将进口整车的关税降到25%,在2006年把进口汽车零部件的关税降到10%。自2004年5月,中国先后发布了《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把特定标准进口汽车零部件的关税提高到和整车同样的水平。自2006年3月30日起,欧盟、美国、加拿大先后正式要求磋商。在磋商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先后要求世贸组织成立专家组,审理中国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关税的措施。日本、阿根廷、中国台北、澳大利亚、巴西等作为第三方加入本案争端解决程序。
作者 董淑荣
机构地区 北京WTO事务中心
出处 《时代经贸》 2008年第12期60-63,共4页 TIMES OF ECONOMY &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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