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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容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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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2月,大学毕业不久的女生金某受聘在昆明市一家内衣销售公司(以下称公司)做销售策划工作,双方只是口头约定了工作关系和劳动报酬,并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恰恰是这个关键的疏忽.成为双方日后对簿公堂的“定时炸弹”。
作者 刘贵红 开宝
出处 《时代风采》 2009年第5期25-25,共1页 Modern Eleg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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