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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8]142号文件 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有关契税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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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第七条规定,“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48-48,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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