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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如何选择企业所得税预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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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在“按当期实际利润额预缴”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预缴”这两种预缴方法中,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如果纳税人选择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预缴,在预缴期间,即便企业发生亏损,也必须先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对多缴的企业所得税只能在汇算清缴期间退税或抵缴欠税;
作者 曾恩德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64-64,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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