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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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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下列货物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一)农产品。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80-80,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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