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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办公室面积禁超二十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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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了一批现行有效的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建设标准,以指导和规范投资工作。其中,《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正部长级别的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县长书记不能超过20平方米。
出处 《共产党员(下半月)》 2009年第3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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