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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避免损害不属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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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高邮市送桥镇陆长峰读者来电:我在大街上与他人发生纠纷,对方捡起砖头要打我。我就赶紧躲开,结果跑的时候将一老人撞倒。老人住院期间,我给付治疗费,但数额不够,为此,老人将我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我认为,自己是紧急避险才造成老人受伤,应追加打我的人为被告。
出处 《农家致富》 2009年第5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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