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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律师如何更好地服务于破产企业及破产债权人——从一起破产案件的代理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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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当前特殊的经济形势下,律师应当利用各种场合宣传《破产法》的意义,帮助政府和企业学好、用好《破产法》。律师如碰到实际已破产的企业,特别是那些深陷高利贷泥沼的企业,应当劝导其走申请破产之路。在办理破产案件时,律师应当全程跟进案件的审理过程,及时详细地了解案件的审理情况;如实申报债权,避免虚假申报;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提示债权申报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做好专业能力的储备。
作者 姜建林
出处 《法治研究》 2009年第3期88-91,共4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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