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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地方发债权,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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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政府已成为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主体。由于市场和资源有限,各地为了推动本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具有争取更大公共项目投资、获得更多资源的动力。一旦赋予地方政府发债权,我们就不能排除在地方利益的驱动下,存在一哄而上、竞相举债的可能性,最终将导致地方债务危机。
作者 孙瑞灼
出处 《人民论坛》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7-7,共1页 People's Tribu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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