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权利复原请求权与民事责任是相互独立的概念,我国民法典应同时规定权利复原请求权与民事责任,确立二元结构的权利救济制度体系。权利复原请求权适用于各种民事权利,以内容为准可将其划分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原物请求权。这些请求权应在民法典总则编中予以规定。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120-125,共6页
Law Review
基金
杨代雄主持的“私权一般理论与民法体系构造模式的关系研究(200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07CFX039)”
“我国民法典中民事权利救济制度的立法研究”(2007年度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