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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回购出资份额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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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首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在特定情况下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但却没有规定与之相应的独立、完整的有限责任公司回购出资份额制度,存在制度上的漏洞。从实践和理论的需要角度而言,我国应在《公司法》中建立独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回购出资份额制度。构建的要点应主要围绕回购的适用范围、实质条件、决定权的归属以及违法回购的法律后果和对被回购出资份额的处理。
作者 白江
机构地区 复旦大学法学院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83-90,共8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资助(项目编号:B102)成果 "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资助"课题"现代公司资本维持和资产保护法律制度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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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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