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反腐既是反腐败国际合作的策略选择,又是我国应当履行的国际义务。《欧洲委员会反腐败民法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我国建构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民事机制提供了恰当参考和可靠依据。应认真对待民事反腐,通过建立健全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民事机制,推动我国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91-97,共7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民事之维"(批准号:2008BFX00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