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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管理职责 严格处置程序 规范收入管理——财政部公布《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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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级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3号)的有关规定,财政部于2008年12月16日出台了《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495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加强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出处 《国有资产管理》 2009年第3期19-19,共1页 State Assets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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