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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县级国资监管机构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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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六大做出了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大决策,明确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三级架构"的模式,即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设区的市政府分别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县级国有资产采取何种体制进行管理,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和要求。笔者认为,设立县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县级国有资产监管,既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现实需要,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这一精神的具体体现。
作者 黄建
机构地区 江苏省国资委
出处 《国有资产管理》 2009年第3期50-51,共2页 State Assets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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