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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个体户”减压——民进江西省委会建议取消集贸市场工商管理费终有果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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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8月22日.财政部发布公告指出。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随着这一纸文件,已征收了20多年的个体工商户、集贸市场管理费终于“寿终正寝”。
作者 余桂林
出处 《民主》 2009年第1期21-22,共2页 Democracy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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