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被引量:1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出处 《化学工业》 CAS 2009年第1期44-47,共4页 Chemical Industr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