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民的环境权是指公民享有的在不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中生存及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它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执法涉及公民环境权的保护,公安机关是保护公民环境权的重要主体之一。公安机关在环境维权执法中仍然存在相当大的问题。如环境保护法律意识淡薄,环境监管执法水平较低;环境维权执法中的物质保障匮乏等。如何更好地完成公安执法中所涉环境维权的职责,同时利用公安机关特有的强制手段,协助政府环境保护执法,这是当前应予特别关注的。在现有公安执法体制下应积极采取措施,同时还要以改革发展的眼光,借鉴国外经验以及国内大胆试点的尝试进行执法机制的创新。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107-112,共6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