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法律公共事件中,社会舆论和专业理论直接对抗、公众和专家互相对立,在公众、实践部门、诉讼理论之间的双方关系中,诉讼理论被公众和实践行为边缘化,诉讼理论不能从公众和司法实践的对话中得益而反受其咎。在现有刑事诉讼理论研究中,有两种主要的研究范式——主客体范式和应然与实然范式应该对此负责。不仅需要抽象出这两种范式、找到其特征和缺陷,也要在此基础上弥补。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131-138,共8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