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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春节后农民工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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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社部发[2009]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春节过后的一个多月内,是农民工进城务工的高峰期。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就业问题,作为当前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的有关要求,从引导农民工有序流动,稳定城市农民工就业,促进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和自主创业等几个方面积极开展工作.
出处 《中国劳动保障》 2009年第3期55-5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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