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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应否支付工亡职工超生子女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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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不久前,某瓷厂职工谢某在工作中不慎摔倒在正运转着的机器内当场死亡。谢某上有父母,下有两个孩子,老二属于超生,至今没有上户口。在工伤理赔时,瓷厂只同意赔偿死者安置费、老人赡养费、配偶及老大的生活费等,而拒绝赔偿超生子女的生活费用请问,陶瓷厂的做法对吗?
出处 《中国劳动保障》 2009年第3期58-5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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