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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把“双刃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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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一]几个农民工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老板不按约定支付工资,可是,当工作人员让他们出具证据时,几个人却面面相觑,不知所以。有的说:“能有活干就不错了,从来没有想过签订劳动合同。”有的说:“一个活几个人抢,谁敢提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再说,这种临时性的活儿,几天就结束了,也不值得签订劳动合同。”举报人不能提供有力的证据,给劳动纠纷的处理带来较大的困难。
作者 郑成秋 陈伟
出处 《中国劳动保障》 2009年第3期60-6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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