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现代文学"、"中国当代文学"等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具有漂移性,不宜作为文学史叙述的基本范畴进入文学史叙述。相对而言,"民国文学史"概念不但内涵稳定,而且符合中国传统文学史叙事成规,因而显得更其有效。运用"民国文学史"指称1912—1949年的中国文学,不但能够避免"中国现代文学史"概念运用的混乱,而且能将此前被弃置于文学史之外的文学现象纳入到文学史叙述之中,对于民国以来文学的历史分期、中国文学的学科划分以及文学史教学也具有重要意义。
出处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111-116,共6页
Acade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