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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企业如何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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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4月14日,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172号文件)。符合文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作者 文利
出处 《印刷杂志》 2009年第3期35-37,共3页 Printing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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