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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问责的理论与实践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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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吴建依、胡谟敦在《社会科学研究》2008年第6期撰文认为,行政问责是民主政治发展的产物。作为一项政治制度,起源于英国的责任内阁和美国的三权分立与制衡。行政问责的核心内容是责任,包括政治责任、领导责任、法律责任和道义责任四个方面。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实行政务公开是实现行政问责的前提条件;构筑行政首长的核心地位、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是实现行政问责的外在条件。
出处 《公安研究》 2009年第3期92-92,共1页 Policing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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