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冷战时代结束之后的十几年来,许多国家继续进行从国家主导的经济体制向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体制的转变。自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发达国家也纷纷不断尝试对其重要的国有产业进行私有化。私有化通常意味着先前接受国家补贴的经济实体将不会再获得类似的补贴。因此,私有化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即对于一个在私有化之前确实曾经接受过补贴但在私有化之后不再获得任何补贴的实体,在反补贴措施调查中应该如何对其适用补贴的标准。
出处
《研究生法学》
2009年第1期137-148,共12页
Graduat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