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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供电企业之间互抵电量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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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钟税官: 我们在对某水力发电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时,对发、供电企业之间的互抵电量是否征收增值税产生了疑问。该企业生产的电力大部分售给大网(该企业与大网企业均属于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剩余部分售给附近区域居民以及供自身生产、生活使用。
出处 《中国税务》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24-24,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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