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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赡养”到底可不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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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杨大爷自退休后一直跟儿子儿媳共同居住。2004年,老人和儿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儿子儿媳一气之下搬了出去。之后,老人曾请求儿子看在其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的份儿上搬回来居住,可是儿子儿媳不为所动。老人无奈之下将儿子告到法庭,请求判令儿子每月支付900元生活费,每周探视5次、每次陪护时间4小时以上。
出处 《天津支部生活》 2009年第3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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