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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 国企法人须立即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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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云南省近日规定,今后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的法人代表要立即辞职.对非公企业法人代表、实际出资人要实行责任追究。要从严查处事故责任,做到责任追究到位.经济赔偿到位,并将查处情况和结果公之于众。坚决查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行为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出处 《上海安全生产》 2009年第3期39-39,共1页 Shanghai Occupational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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