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是一种分散式的执法体制,这一体制的弊端是:交通部门与公安部门交叉管理,造成行政效率低下;政出多门,影响执法部门的形象;有违行政法治的基本要求。建立综合性交通执法体制是克服分散式交通行政执法体制弊端的现实选择。建立综合性交通执法体制,要从交通本身的特点和我国的实际出发;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依法行政;要采用平稳过渡、逐步推进的渐进式改革;要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决策与执行相对分开、管理审批与检查处罚适度分离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交通执法机构。
出处
《理论探索》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135-137,共3页
Theoretical Exploration
基金
山东交通学院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0714)
负责人范冠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