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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北京公办学校教师有偿家教将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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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1日起,北京市新修订的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将正式施行,公办学校教师如在工作日期间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或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将负法律责任,受到处理。
出处 《南昌教育》 2009年第1期69-6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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