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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关系 被引量: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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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严重的盗伐林木案件在必要时应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以盗窃罪论处;对不符合盗伐林木罪数量条件但达到盗窃罪数额标准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对于盗伐枯死林木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盗伐林木的行为能够转化为抢劫罪。
作者 张明楷
机构地区 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12-16,共5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张明楷.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研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335.
  • 2真少萍,吴孔宝.关于枯死木是否列入盗伐滥伐林木犯罪对象的问题探讨[J].林业经济问题,2004,24(1):63-64. 被引量:15
  • 3梁民权.无证砍伐枯死树涉嫌盗伐被起诉[N].检察日报,2004-3-2.
  • 4刘艳红.转化型抢劫罪前提条件范围的实质解释[A].赵秉志.刑法论丛》(第13卷)[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407.

二级参考文献1

  • 1[3]张世椅.中国新刑法413个罪名例解[M].第1版.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8:716.

共引文献16

同被引文献259

引证文献36

二级引证文献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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