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大量以单位形式出现的经营者是市场活动的主体,而且,大多数能够依法经营。但是,在行业潜规则及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以公司企业为主体的单位往往通过贿赂等形式,谋取竞争优势,获取不当利益,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不过,通过对上海检察系统开展行贿犯罪查处情况进行调查,笔者发现,在查处贿赂犯罪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存在单位行贿罪适用率较低与认定困难的问题。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44-47,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行贿犯罪情况调查与法律适用研究课题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