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特殊侦查手段具有秘密性、技术性、同步性、直观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外国特殊侦查手段的立法模式有诉讼法典模式、综合法律模式和专门法律模式。我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手段的立法和司法运用滞后。完善我国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手段应从五个方面着手,即实现特殊侦查手段法制化,限定特殊侦查手段使用的主体,承认依法定程序通过特殊侦查手段所获得证据的合法性,确定特殊侦查手段的审查监督内容及规则,特殊侦查手段的资料管理和侵权救济。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16-20,共5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