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由于消费者或经营者维权而被控敲诈勒索犯罪,锒铛入狱的案例时有发生,如“华硕笔记本电脑维权”案件,最终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个体户王君发现自己销售的冰淇淋上有布头,向厂家提出赔偿金不能少于28.8万余元的要求,一审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团消费者吴征在吃月饼时发现一块月饼馅中有月饼皮,向厂家索赔,后被以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后又撤诉。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21-23,共3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