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尽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税款计算要服从税收法规的规定,但按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新准则体系的规定,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在收入确认和会计处理上有较大变化,而销售货物又是增值税的主要纳税范围,这必然会影响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因此有必要从税收法规和会计准则相互协调的角度研究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的计算及会计处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109-110,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