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修订后的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增加条款的形式,确立了执行复议这一民事执行程序中的权利救济新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对法院的民事执行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但修订后的民诉法对于执行复议如何操作缺乏具体规定,给执行实务带来了诸多困惑。立法机构应当从执行复议的提出、审查、处理及恶意复议的防范等方面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以真正实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执行公正的目的。
出处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1期73-75,171,共4页
Journal of Huaibei Coal Industry Teachers‘ College: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