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医疗事故罪是我国1997年刑法典增设的一个新罪,立法规范在罪状结构上采用了特定主体加业务过失结果的模式。它以医务人员为主体要素,以严重不负责任为行为程度要素,以就诊人生命和健康的严重损害为结果要素。主体要素的认定,应从中国现行医疗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分的现实性出发,结合业务过失犯罪的特点进行;行为程度要素的认定,应着重考察行为人业务过失的态度和程度;结果要素的确定,应以"刑法标准"为依据,"医学标准"应对应纳入"刑法标准"。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91-94,共4页
Law Science Magazine